经典案例 _ 土地案例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余友德诉被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为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2007)路行初字第17号 发布时间:2007-10-15 15:55:02 原告余友德,男,191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火炬村。 委托代理 ......[详细]
【案情介绍】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A县B镇农村居民何某和A县B镇供销社,争议位置位于B镇集贸中心,争议面积210平方米。 何某在1953年前在该集镇上拥有宅基地一处,有平房三间,且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该镇供销社扩建,经当时人民公社批准,占用了何某 ......[详细]
上诉人(一审原告)惠娜。 委托代理人田淀,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荣昌。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新航。 委托代理人田金洲,方城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被告方城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秦书君,任县长。 委托代理人张弘、宋文 ......[详细]
2003年,湖南省新田县城郊8户农民按照本地一贯做法,有偿取得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于2007年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县政府把该地供给开发商,县国土资源局与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签订同意征收这8户1092平方米土地协议,8户人家得知村代表签字和取得报酬的 ......[详细]
孙事龙、郑学滨两位律师代理的湖南省新田县8户农民诉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争议焦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土地买卖等,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附判决书: 代理意见 土地案件代理意见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孙事龙律师、郑学滨律师作为原告 ......[详细]
本团队因代理湖南省新田县8户涉及非法买卖土地和土地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成功,该县龙泉镇漆山行政村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派出代表与孙事龙律师商谈解决多年积累下来的两组土地事宜。了解得知,两村民小组位于县城,自1992年起,县政府以建工业 ......[详细]
严格地讲,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值得探讨,但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押四个月后,其亲属方通过熟人找到我们律师,正值案件退查期满,再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认真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所幸的是本案现得到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附:孙事龙、赵 ......[详细]
一、案情介绍 孙事龙、郑学滨律师作为原告罗江花、谢斐、连军、胡美艳、谢杰慧、封伟军、刘翠云诉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确认一案代理人、寻衅滋事案辩护人,案件争议焦点: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土地。 湖南省新田县国土局处罚认为:上述八户作为村民在有宅基地情 ......[详细]